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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唐教谕且宽心,此事某知晓了,一定会给你个说法,然则律法乃一国一地之根本,法之所以为法,自是人人得以遵守,亦包括我在内!
由此,某亦不能一言而断法,一言而改法,需多方查访商议之后方可行事,你且耐心等待!
不过至于和离之事,此本是你家事,不过你既然询问于某,某便相问于你。
是否情断?
你对财产分配有何要求?
你有一子,由谁抚养?
假若你来抚养,那徐朗是否得见?是否有提供抚养费用之责?
据某所知,依律子女当判罚给徐朗,你可舍得?”
子嗣随夫姓,任四海再离经叛道,暂时还不敢触众怒,不要说男人,便是女人都做如此想法,嫁出去的女儿,泼出去的水,这不是短短十几年就能更改的观念,所以和离之后,律法判定子嗣归男,除非那男人无力供养,或者有残暴之举。
唐霜玉一时不能言。
举个例子,如果说后世法律精确到小数点之后两位数,那么现在的律法最多精确到个位数。大道理不偏,但是很多具体判罚都是依照院判的经验而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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